最新消息 > 105.4.23屏東縣『主委盃』獨輪車錦標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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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 |||||||||||||||||||||||||||||||
105年屏東縣『主委盃』獨輪車錦標賽競賽規程 ㄧ、主 旨:為推展及提升獨輪車運動人口,達到提倡全民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獨輪車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歸曉惠議員服務處、地磨兒國小 六、比賽日期:105年04月23日(星期六)上午九時起 七、比賽地點:屏東縣地磨兒國小操場 八、開幕典禮:105年04月23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整假屏東縣地磨兒國小舉行。 九、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期至3月31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請至屏東縣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 下載「105年屏東縣主委盃獨輪車錦標賽」報名表,填妥資料後儲存,並以附加檔名方 式寄至kuc5505@yahoo.com.tw信箱。 (三)聯絡人:高源春主任 0929180351,電話:7772444轉14 十、參賽資格: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幼兒、中小學在籍學生、在職教師(含實習教師)及本 縣縣民。 十一、比賽項目: ※競技:1.個人花式 2.雙人花式 3.團體花式6人組。 ※競速:1.競速100公尺 2.競速400公尺 3.400公尺接力(4*100)。 (各組中,同一人限參加二項,團體項目則不受限)。 (一)花式競技項目及組別: 1.個人花式:每隊(校)各組限參加一人 (1)國小中年級男子組 (2)國小中年級女子組 (3)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4)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教師組 (8)公開組 2·雙人花式:每隊(校)各組限參加一隊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組 (6)公開組 3.團體花式: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單位)各組限參加一隊,(每隊6 人)。 (1)國小男子組(限男生) (2)國小女子組(限女生) (3)國中男子組(限男生) (4)國中女子組(限女生) (二)競速項目及組別: 1.競速100公尺 2.競速400公尺:每隊(校)各組限參加一人,各幼兒園參賽人數不受 限。 (1)幼兒組(競速100公尺) (2)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3)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4)國小中年級男子組 (5)國小中年女子組 (6)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7)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8)國中男子組 (9)國中女子組 (10) 教師組 (11)公開組 3.前進400公尺接力:每校(單位)各組限參加一隊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教師組 (6)公開組 十二、比賽規定: (一)個人花式競技指定動作 1.後退繞圈:直徑不得大於5公尺 (順時鐘、逆時鐘各繞一小圈)。 2.單腳繞圈:以單腳騎繞一圈(不限大小圈)。 3.推座繞圈:向前或向後推出座位騎行一圈(不限大小圈)。 4.夾跳轉圈:以大腿夾車原地360°跳躍一圈(可以連續夾跳多次方式,但不得用手拉跳)。 (二)雙人花式競技指定動作 1.開花轉:(兩相好)兩人拉一手,前進二圈,後退二圈。 2.喜相逢:兩人相向拉雙手騎繞一個8字形返回原點。 3.蝶戀花:兩人拉一手,一人定車一人原地轉一圈,接一人定車,一人繞行一圈(手不得 分離)。 4.雁雙飛:兩人單腳拉手騎車繞行場地一圈(不限大小圈)。 (三)團體花式競技指定動作 1.日月如梭:穿梭(圓形或交叉形) 分兩隊對穿二次以上。 2.激流砥柱:定點穿龍(半數隊員定車成一線,另半數人s型騎繞通過) 一次。 3.火車過洞:拉手鑽龍(所有隊員拉手鑽洞)一次。 4.花開燦爛:((N)相好或稱N人漩窩)---N表示所有隊員,迴繞二圈。 5.禮尚往來:(分兩隊各成一字形)直線去回對穿二次。 6.地球自轉:(所有隊員拉手成一圈,向左向右轉圈)各至少二次。 (四)競速項目: 1.各比賽項目均採計時直接決賽。 2.採用20吋輪徑標準競速獨輪車(曲柄不得短於4吋)。 3.選手務必配戴安全帽、護膝及護肘參加比賽,護掌建議使用。 4.前進100公尺、400公尺選手,皆以起跑桿輔助上車方式起跑,比賽途中掉車者於原 地自由上車。 5.團體前進競速400公尺接力賽,接力棒傳接時,人、棒、車必須在接力區內傳接完畢; 在接力區內傳、接棒時,不得拋擲,如接力棒在接力區內落地,必須由原失手隊員重 新拾起完成傳接。 6.運動員騎行中衝撞或阻擋別人而妨礙別人騎行時,即取消其資格。因故受到影響的運 動員,總裁判長可令其參加另一組的比賽或下一賽次的比賽,被取消資格的選手不得 參加。 7.運動員在比賽中途離開跑道,即視為放棄比賽。 8.判定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名次順序,是以運動員車輪觸及終點線先後為準。 9.在分道接力賽中,運動員傳出接力棒以後,必須暫留在本道內,以免妨礙別人前進。 如妨礙他人,則取消本組成績。 十三、比賽時間場地與器材: (一)時間: 1.個人賽:以2到3分鐘為限,2分鐘時為第一信號,2分50秒時為第二信號,不足 及超過扣分。 2.雙人賽:同個人賽規定。 3.團體賽:以5至6分鐘為限,5分鐘時為第一信號,5分50秒為第二信號,不足及 超過扣分。 ※與賽運動員需待主任裁判員信號開始動作,動作計時之開始,以運動員聽聞音樂響後, 任何一位運動員有上車動作開始按錶計時,而動作結束則以最後一位運動員下車為終 止計時點。 (二)場地: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籃球場大小 (三)器材 :以輪徑20吋、屈柄4吋以上的單輪車出場比賽,其材質、大小高低不拘;花式 項目不在此限。 十四、評分標準: (一)服裝道具與音樂: 不計分。 (二)技術分:0分至70分(採加分法) (三)藝術分:0分至30分(採加分法) (四)實施分:扣0分至20分(採減分法) 1.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2.出賽時間每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分。 3.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可酌扣0.5分。 (五) 其他規定與扣分: 1.指定動作之規定: (1)ㄧ項指定動作未做,應扣2分,有做未完成者酌扣1分。 (2)每二個指定動作之間,允許有一順暢之小型連接動作,不予扣分。 (3)指定動作操作之優劣,列入總體表現之評判,其內容不另列項評分。 (4)各項賽事,請將指定動作盡量安排於該項比賽之最前時間操作完畢,(次序可自由發 揮),以利裁判之判決,未依規定者,予扣2分。 2.比賽中所有選手皆應在場上演示,不得有隊員在場邊沒有參與,如中途下車超過5秒 每次給予扣1分。 3.團體賽出賽人數為6人,未報名者不得上場比賽,比賽中不得替換選手,違者以棄權 論。 4.賽中如有隊員受傷,時間得予暫停再繼續比賽,如選手因傷退場至少於6人,仍得繼 續比賽不扣分。 十五、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獨輪車比賽規則」100年2月 20日訂。 十六、獎勵辦法: (一)個人項目: 各組各項之報名3名取1名,報名4名取2名,報名5名取3名,報名6名取4名, 報名7名取5名,報名8名以上取6名,前三名頒發獎狀乙紙、獎牌一面,其他頒發 獎狀乙紙。 (二)團體項目: 1.團體花式平均90分以上者為第1名,平均85分以上者為第2名,平均80分以上者 為第3名,如成績相同得可並列不得有議。 2.團體組比賽之前三名,各頒獎盃一座,選手各頒獎牌一面,獎狀乙紙。第三名後, 選手各頒獎狀乙紙。 十七、指導獎勵: 各單位指導老師敘獎以報名表之指導老師為依據,並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獎懲原則」規定辦理之。 十八、申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 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用 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 宣佈後三十分鐘以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種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十九、附則: (一)花式競技項目之自選音樂請使用CD,並注意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二)選手自行複製之CD,有可能因機器挑片而無法播放,請參賽選手事先確認或多準備 1份備用。 (三)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得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 所有比賽中所有之分數。 (四)個人比賽之運動員不合資格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之資格及個人已得或應得之 分數。 (五)團體比賽中有一位運動員之資格不合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中所得之 名次。 (六)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之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 符等,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察明屬實者,除即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 賽中所有已得或應得之分數外,並宣佈該運動員之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教 練及管理員,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之。 (七)參加比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以備檢查。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補充之,並於領隊教練會議時宣佈之。 賽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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