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05.5.29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獨輪車錦標賽
1970-01-01
10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獨輪車錦標賽實施計畫
(桃園市政府核定函補註)
  • 主旨:
    1. 依據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桃體競字第1040011662號函辦理。
    2. 桃園市政府建構「一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一人一樂器、一校一藝團、一校一特色」之教育藍圖,以打造優質教育環境。
    3. 獨輪車運動提供多樣化體育運動項目選擇,藉以激發運動意願,培養良好運動習慣,訓練強健體魄,共同為建構台灣運動島盡一分心力。
    4. 藉觀摩學習,以鼓舞獨輪車運動風氣,提升獨輪車運動技術水準。
  • 目標:
  1. 持續推動「一人一運動」政策,讓每一國民自幼培養運動專長。
  2. 積極推展獨輪車運動,開發運動潛能,創造全民運動多元發展。
  3. 持續舉辦年度市長盃獨輪車錦標賽,提供公平的運動較技舞台。
  4. 擴大競賽參與,激發運動意願,以提升獨輪車運動技術水準。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 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獨輪車委員會、錦興國民小學
  • 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蘆竹區公所、龜山區公所、桃園市南崁國民中學、光明國民小學、蘆竹區體育會、蘆竹區體育會獨輪車委員會、龜山區體育會、龜山區體育會獨輪車委員會、五福宮、蘆竹區農會、桃園市蘆竹區長生電力協進會、蘆竹市社教文教金會
  • 比賽日期:105年05月29日(星期日)
  • 比賽地點:桃園市南崁國民中學(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 參賽對象:
(一)桃園市內各國民中、小學學生、高中生、大專學生、教師、社會人士均可組隊參加。
(二)參賽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公開組(高中生、大專生、教師、社會人士)等3組。
  • 比賽組別、項目及比賽程序:
    1. 比賽組別:比賽分國小中年級男生組、國小中年級女生組、國小高年級男生組、國小高年級女生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及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等8大組。
    2. 比賽項目:分為1.個人前進競速100公尺;2.個人單腳前進競速50公尺;3.個人撥輪前進競速30公尺;4.個人前進競速400公尺;5.個人前進競速800公尺;6.IUF迴旋障礙賽(12*15公尺);7.個人花式競技;8.雙人花式競技;9.團體前進競速800公尺接力;10.團體趣味競賽;11.團體花式競技(小團體組);12.團體花式競技(大團體組)等12個項目。
    3. 比賽項目、組別及程序表
項次 時     間 比 賽 項 目 組       別 備 註
07:50~08:20 報           到  
08:30~09:00
 
個人賽
(一)
個人前進競速
100公尺
國小中年級(男) 每校每組限參加3人
國小中年級(女)
國小高年級(男)
國小高年級(女)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09:00~09:30 開  幕  典  禮  

9:30~10:00 個人賽
(二)
個人單腳前進
競速50公尺
國小中年級(男) 每校每組限參加3人
國小中年級(女)
國小高年級(男)
國小高年級(女)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9:30~10:00 個人賽
(三)
個人撥輪前進
競速30公尺
國小中年級(男) 每校每組限參加3人
國小中年級(女)
國小高年級(男)
國小高年級(女)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項次
時     間 比 賽 項 目 組       別 備 註
09:30~10:50 個人賽
(七)
個人花式競技
國小中年級(男) 每校每組限參加2人
(分男
女組)
國小中年級(女)
國小高年級(男)
國小高年級(女)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10:00~10:40 個人賽
(四)
個人前進競速
400公尺
國小男子組 每校每組限參加3人
國小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10:50~11:50 個人賽
(八)
雙人花式競技
國小中年級組 每校每組限參加2對(不分男女)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公開組
10:40~11:20 團體賽
(一)
團體前進競速
800公尺接力(8*100)
國小組(男4女4) 每校限參加2
國中組(男4女4)
公開組(男4女4)
11:20~11:50 團體賽
(二)
趣味競賽
國小組(男5女5) 每校限參加2
國中組(男5女5)
十一 11:50~13:00 午    餐    時    間  

十二
13:00~14:00 個人賽
(五)
個人前進競速
800公尺
(耐力賽)
國小男子組 每校每組限參加3人
國小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十三
14:00~14:50 個人賽
(六)
IUF迴旋障礙賽(12*15公尺)
國小男子組 每校每組限參加6人
國小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公開男子組
公開女子組


項次
時     間 比 賽 項 目 組       別 備 註
十四 13:30~15:30 團體賽
(三)
團體花式競技
(小團體組)
國小組 每校限1隊
(不分男女)
國中組
公開組
十五 13:30~15:30 團體賽
(四)
團體花式競技
(大團體組)
國小組 每校限1隊
(不分男女)
國中組
公開組
十六 15:45~16:15 閉幕典禮(頒獎)  
【註】:上表所列賽程均為暫定,應依「秩序冊」登載內容為準。
  • 比賽規則
    1. 採用105年1月 20日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頒布之「IUF2013競賽規則手冊(中譯本)」為原則,競速項目並參照「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布最新之田徑比賽規則」。「IUF2013競賽規則手冊(中譯本)」公佈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網站及桃園市體育會獨輪車委員會FB,供下載參考。
    2. 參賽單位:桃園市內各國中、小學以學校為「參賽單位」,不得跨單位(校)組隊,但參加公開組的不在此限。
    3. 參賽人(隊)數限制:
      1. 個人賽:
  1. 競速項目:每校每組限參加3人。
  2. IUF迴旋障礙賽每校每組限參加6人。
  3. 花式競技項目:每校每組限參加2人(雙人花式2對)。
  4. 個人、雙人花式競技,每1騎手僅能擇1參賽,不得重複,違者被判失格。
    1. 團體賽:
  1. 競速項目:每校每組限參加2隊。
  2. 競技項目:不得跨單位(校)組隊。小團體組每隊參賽選手限3~8人(含),大團體組每隊參賽選手限9人(含)以上,每參賽單位每組限參加1隊,不分男女。
    1. 各組任何騎手報名參賽,不得超過3個項目,但團體項目則不受限制。
    2. 各項比賽各組別報名參賽人數,個人賽未達6人(對)、團體賽未達4隊時,該項比賽改為表演賽,不列入正式紀錄;但個人賽未達3人(對),團體賽未達3隊時,該項競賽取消。
    3. 部分組別如有報名人(組)數不足之比賽項目,主辦單位得洽請各校增加報名參賽選手1人(對)、隊。
  3. 比賽規程:
    1. 競速項目:
  1. 各比賽項目均採計時直接決賽。
  2. 採用20吋輪徑標準競速獨輪車(曲柄不得短於100公厘)。
  3. 選手應配戴安全帽、護膝及護肘參加比賽,護掌建議使用。前三樣護具不全者不得參賽。
  4. 場地:使用桃園市南崁國民中學操場舉辦。個人前進競速100公尺、個人單腳前進競速50公尺及個人撥輪前進競速30公尺均使用直線跑道,其他項目均使用250公尺操場跑道。
  5. 競速比賽途中掉車者,允許重新上車繼續比賽,但必須從掉車原地(身體觸地處)上車。
  6. 在競速分道賽中,選手應自始至終在各自的分道內騎行,車輪駛過分道線得利即被淘汰;階梯式起跑時,必須騎完規定的距離(依現場標示),進入直線段後,方可切入內圈,否則視為犯規被淘汰。
  7. 團體前進競速800公尺接力賽,接力棒傳接時,人、棒、車必須在接力區內傳接完畢;在接力區內傳、接棒時,不得拋擲,如接力棒在接力區內落地,必須由原失手隊員重新拾起完成傳接。
  8. 個人賽(六) IUF迴旋障礙賽(12*15公尺)
    • 比賽採計時決賽,選手應依規定路線行進。
    • 參賽騎手依競賽規則手冊圖2.1:國際獨輪車聯盟迴旋障礙賽路徑圖,由起點出發,直行至一號角錐逆時針轉一圈,直行至二號角錐順時針轉一圈。
    • 第三到七號角錐繞行S形(三號角錐一定要繞到);順時針繞行八號角錐、逆時針繞行九號角錐,最後順時針繞行十號角錐一整圈到達終點。
    • 交通錐宜採用中型(高度30~40公分),底座寬度(或直徑)應小於30公分。
    • 每一騎手有2次嘗試機會,如有違規或掉車者,可重新嘗試1次。
  9. 賽程依實際時間計之,惟裁判長得視狀況,要求選手限時完成賽程,超過時限即應離場。
  10. 個人單腳前進競速騎手出發後,距起點5公尺標線前未變換為單腳騎乘者,或中途掉車者均被判淘汰。
  11. 個人撥輪前進競速騎手開始上車時,未用雙腳踩在輪胎上撥輪胎來推進獨輪車者,即被判淘汰。
    1. 競技項目:
      1. 競技項目參賽用獨輪車的規格及曲柄尺寸均不限制。
      2. 競技項目使用音樂(CD)需自行提供,於報到時繳交。
      3. 花式競技的評分方法採用「序位法」(詳參IUF競賽規則手冊「5.10 評分」章節)。花式競技評審方法分成技術分數和演出分數兩部分,技術總分和演出總分均為50分。道具得視須要使用;音樂和服裝皆列入計分 (詳參IUF競賽規則手冊 「5c 花式競技評審」篇)。
      4. 場地:使用室外籃球場或活動中心內舉辦,個人賽、雙人賽:14 × 15公尺(半個籃球場大小);團體賽:28 × 15公尺(1個籃球場大小)。
      5. 個人花式競技、雙人花式競技比賽時間,國小組為均2分鐘,其他組別均為3分鐘;團體組花式競技比賽時間,小團體組為5分鐘,大團體組為6分鐘。鈴聲響一下表示時間剩下30秒,鈴聲響兩下表示騎車時間結束及評分結束。
      6. 各項花式競技比賽均無規定指定動作,參賽騎手均應依競賽規則手冊規定,表演以「技術」、「招式」串接之「套路」動作,在規定時間內執行完畢。
      7. 花式競技比賽執行時間超過時,扣總成績1分。
    2. 趣味競賽﹕
      1. 本項競賽分國小組、國中組。採用「16吋」輪徑標準競速獨輪車(曲柄不得短於89公厘)。選手應配戴安全帽、護膝及護肘參加比賽。每組10人(5男5女,女可代男出賽),以接力方式進行。
      2. 每位選手單手手持飛盤(飛盤不得接觸身體,否則得判定失格),飛盤上方置球一顆,騎獨輪車自起點出發,前進20公尺後繞交通錐折返,回程至投擲籃前將球投入籃中,再前進回到起點,每投進一球計得一分。須待前一位選手車輪超過起點線後,下一位選手方可開始出發。
      3. 計時5分鐘,依得分決定勝負。
  12. 各單位騎手報名參賽時,務必斟酌賽程時間,任何騎手不得因出賽時間衝突要求賽程延後。
  13. 總錦標計分方式:
總成績之計分方式,以各參賽單位個人賽各項比賽優勝1至6名者,依名次按7、5、4、3、2、1計分,團體賽則乘以2倍。『總錦標』則依參賽單位各比賽項目得獎名次,換算給分之累積總分多寡判定之。按累積總分,就「國小組」、「國中組」、(男子組、女子組積分併同計算)二組,每組各取前4名,分別頒給冠、亞、季、殿軍獎盃各乙座。如積分相等時,以獲得第1名之多寡判定之,依次類推。如仍不能分出名次時,則抽籤決定。
  • 報名方式:
  1. 自即日起至105年05月11日(三)16:00前,依所附格式填具報名表乙份,電子檔傳至fung0126@gmes.tyc.edu.tw 信箱,並將紙本核章後,郵寄:桃園市蘆竹區南昌路255號,或傳真:3110350至光明國小,註明學務處陳家豐組長收,並於事後電話確認。(聯絡電話3127066*121//0922606985體育組長陳家豐)。
  2. 未完成電話確認者,視同未完成辦妥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比賽。
  • 裁判及工作人員:
由承辦單位遴聘具備裁判資格之裁判或由參賽學校推薦具備裁判資格之隨隊裁判擔任之,裁判執行中應盡迴避之責。
  • 領隊、裁判會議:
  1. 領隊會議訂於105年05月18日(三) 13:30,在錦興國小會議室召開。
  2. 裁判競賽規則研習會議訂於105年05月25日(三) 13:30在錦興國小會議室召開。凡未參加研習會之裁判不得參與評審工作。
  • 跑道、棒次順位,統一由承辦單位代為公開抽籤安排,不得異議。
  • 比賽檢錄:賽前約20分鐘檢錄,但屆時請依實際賽程及廣播,準時前往檢錄。
  • 獎勵:
  • 績優個人及團隊,依依實際參賽人(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1. 三人(隊)錄取一名。
    2. 四人(隊)錄取二名。
    3. 五人(隊)錄取三名。
    4. 六人(隊)錄取四名。
    5. 七人(隊)錄取五名。
    6. 八人(隊)錄取六名。
    7. 九人(隊)錄取七名。
    8. 十人(隊)以上錄取八名。
(參照“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規定)
  • 前款績優個人,獲錄取個人賽各項目各組別比賽前3名騎手,分別頒給金銀銅獎牌及獎狀,第4名至第8名之騎手頒給獎狀。
  • 第一款績優團隊,獲錄取團體賽各項目各組別比賽前3名者,分別頒贈冠、亞、季軍獎盃及各選手金、銀、銅獎牌及獎狀,第4名至第8名之騎手頒給獎狀。
  • 前二款之獎狀,於比賽結束後,將得獎名單函報體育局核轉市政府依規定頒發,市政府未頒給部分由獨輪車委員會署名製頒。
  • 「國小組」、「國中組」各組別總成績前4名者,頒贈參賽單位總錦標冠、亞、季、殿軍奬盃各乙座。
  • 各組優勝學校之指導教師敘獎,依104 年 12 月 25 日府教人字第 1040306433 號函發布「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規定辦理,由承辦單位於比賽結束後匯整各校資料,統一辦理。
  • 工作人員之敘奬依104 年 12 月 25 日府教人字第 1040306433 號函發布「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 服裝:以穿著輕便運動服裝或民俗服裝為原則。
  • 附則:
  • 參與錦標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當日給予公假,得於賽程結束後六個月內,在不影響學生上課原則下,補假一天。
  • 因競賽所產生之爭議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需於該項成績公佈後10分鐘內,補提申訴書,否則概不予受理。
  • 各項比賽進行中,各校領隊、教師、選手,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人員。
  • 尊重運動員守法之精神,採不檢驗出賽者資格,以方便賽程進行。所以請各校確實辦理,不得造假,若有不實之情形,該參賽單位以棄權論,並予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 比賽所需之獨輪車,均請各參賽單位依規定規格自行準備。
  • 本計畫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 本實施計畫函報桃園市政府核備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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