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05.5.1華光盃民俗體育比賽於草屯雷藏寺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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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 |||||||
2016年真佛宗民俗文化嘉年華-華光盃民俗體育競賽實施計畫
(六)戰鼓(七)跳鼓陣(八)舞獅(九)舞龍(十)縣外邀請賽 九、 組隊與參加資格: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若有邀請外縣市學校組隊參加,再不影響縣內參賽隊伍成績及錄取名額之原則下,採同組競賽觀摩,其餘各組得自由組隊參加,詳細分組請參閱各項目比賽辦法。 (一)國小組:凡縣內各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二)國中組:凡縣內各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三)高中組: 凡縣內各高中、職校(五專一至三年級)均得組隊參加。 (四)教師組: 凡縣內教師均得組隊參加。 (五)公開組:(九個比賽項目得有公開組)凡縣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社會人士等,及無法報名前列四組之外縣市學校,歡迎組隊參加。 (六)縣外邀請賽組:另承辦單位襄請參與之學校、社團,競賽規則及獎勵方式另議訂。 十、比賽辦法:
2.女生個人一跳二迴旋計次賽:內容同上。 3.男生雙人計次賽:即一人持繩母子跳形式,以一分鐘累計成功次數為其成績,每隊最多參加一組為限。 4.女生雙人計次賽:內容同上。 5.團體長繩計次賽:即雙人持一長繩,繩內6人(男女皆可)同時跳躍,以一分鐘累計成功次數其為成績,出賽時若失誤過多或自認成績不理想,可於下一隊跳完前(最後一隊於出賽後一分鐘內),教練得向裁判長提出申請,選擇重跳一次機會,但最終成績以第二次為結果,不得抗議,一隊得報十人。若報名隊數超過20隊,則區分甲乙組(甲組為7班以上,餘為乙組)。 6.以上各項,每人至多參加二項。 (二) 扯鈴:區分國小男、國小女、國中男、國中女、高中及教師、公開組 等 共九組。(國小男女組區分為國小男生甲組、國小男生乙組、國小女生甲組、國小女生乙組。凡最近二年內連續榮獲全縣團體賽前三名之學校,均需報名甲組,不得報名乙組,外縣市隊伍均採甲組報名)。 1.個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無指定動作。 2.雙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一組。 3.團體賽:每一隊限參加八人得報十人。國小甲組團體賽指定動作縮減為遊龍戲鳳(八相好)及長繩二項,國小乙組團體賽則無指定動作,下場人數改為6至8人,不得使用道具,時間5-6分鐘。 4.以上各項,每人至多參加二項。 (三)獨輪車: 1.競賽分組:區分國小男甲組、國小女甲組、國小男乙組、國小女乙組、國中男、國中女、高中及教師、公開組等。 2.競賽項目: (1)個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 (2)雙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一組。 (3)團體賽:每一隊限參賽六至十八人。 (4)以上各項,每人至多參加二項。 3.本次參賽規定與注意事項: (1)本次比賽,所有各項目皆可使用道具. (2)團體賽每一隊報名限六至十八人,下場人數可少於報名人數,但比賽中途不得替換選手。選手因賽受傷離場,致使少於六人不予扣分. (3)比賽時間:團體賽:表演時間5至6分鐘為限(第一訊號5分鐘,第二訊號5分50秒). (4)指定動作:依規則皆需操作指定動作,且指定動作應編排於最前段完成,否則予以扣分. (5)比賽規則:本次比賽採用100年2月中華民國獨輪車比賽規則. 4.國小組參賽規定: (1)凡前三次全縣團體賽,曾獲一次第一名,或二次前三名之學校,均需報名甲組,其餘學校則為乙組.甲組不得報名乙組,但乙組可報名甲組, 但需擇一報名,即每隊個.雙人.團體賽選手,需同隊參賽,外縣市隊伍均採甲組報名。 (2)若採以男女混和組隊方式之學校,需報名男生隊。 國小組參賽分組列表如下: (依前三次比賽統計)
(四)放風箏: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1.展示組:邀請績優學校、單位及達人,展示多年成果作品作品約40-50件以供觀摩。請於當日9時前依完成布置,並張貼簡介文宣,為鼓勵參與酌予補助經費並贈紀念獎盃。 2.競賽組:造型以【花卉】為主題內容,每隊限報名完成作品一件。
8-12時實作。區分為:
5.比賽內容若有疑問請洽裁判長卓宏興校長,電話- 0937757839 (五)太鼓: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1、比賽內涵:指以鼓為主要道具,其種類、大小不拘,表演之技巧方式及內容形式,均由各隊自由發揮、創作,但報名太鼓隊伍者限使用直徑60公分以上大鼓1個。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為主,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 2、參賽時間:5~7分鐘。 3、計分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4、評分標準: (1)表演技巧、內容:60%。 (2)肢體動作(創意、韻動):20%。 (3)動作熟練與節奏(動作敏捷、紮實、整齊):10%。 (4)團隊精神(氣勢、默契、服裝、秩序、時間):10%。 (六)戰鼓: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1、比賽內涵:指以鼓為主要道具,其種類、大小不拘,表演之技巧方式及內容形式,均由各隊自由發揮、創作,但報名太鼓隊伍者限使用直徑60公分以上大鼓1個。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為主,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 2、參賽時間:5~7分鐘。 3、計分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4、評分標準: (1)表演技巧、內容:60%。 (2)肢體動作(創意、韻動):20%。 (3)動作熟練與節奏(動作敏捷、紮實、整齊):10%。 (4)團隊精神(氣勢、默契、服裝、秩序、時間):10%。 (七)跳鼓陣: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1、競賽項目:內容、形式不拘,單、多隊方式呈現均可,各隊自由發揮、創作。 2、參賽時間:6~10分鐘。 3、計分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4、評分標準: (1)表演內容(陣勢變化):40%。 (2)鑼、鼓、鈸配合(氣氛掌握):20%。 (3)動作熟練與技巧(動作敏捷、紮實):20%。 (4)團隊精神(默契、服裝、道具、秩序、時間):20%。 (5)另以其他道具(如大鼓、旗海..等)助陣、穿插表演者,則該部分則不予列入計時、計分。 (八)舞獅: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若各組報名隊數超(含)三隊以上則區分本土(閩)獅及醒(廣東)獅。 1、參賽人數: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包含敲擊樂器者)為主,可酌增2人為預備人員。 2、參賽時間: 8~10分鐘。 3、參賽內容: (1)可以單、雙獅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各隊自由發揮、創作,惟不應偏離舞獅為表演主體,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需有採青形式,如何採青,採何種青,可自由設計。以表現獅之八態為主,並可發揮創作。亦請注意進退禮儀。 4、評分標準: (1)動作內容變化(60%):動作靈活熟練佔15%、步法俐落穩定度15%、頭尾配合連貫15%、創意氣氛掌握15% (2)鑼鼓配樂(10%): (3)服裝與精神(10%): (4)動作與創意(20%): 5、扣分項目: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1)大跌(嚴重失誤)每次扣3分。 (2)中跌(明顯失誤)每次扣2分。 (3)小跌(輕微失誤)每次扣1分。 (4)逾時扣分(實得分數內扣除):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5)另以其他道具陣式穿插表演者,則該部分則不予列入計時、計分。 (九)舞龍: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1、參賽時間 7~9分鐘,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包含敲擊樂器者)為主,若令安排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 2、參賽內容: (1)可以單、雙龍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單、雙龍方式呈現均可,各隊自由發揮、創作。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評分標準: (1)內容技巧創意60%。 (2)鑼鼓配樂10%。 (3)服裝與精神10%。 (4)動作與創意20%。 4、扣分項目:如同舞獅。 十三 評分項目若有創意計分,意旨技巧及肢體動作內涵,不得加入與該項目無相關之道具。各組比賽不再因隊數不足採合併方式進行,下場人數超過16人以上,得增加列助理指導1人,每校每項目每組比賽,團體賽限報名2隊(除賽程有特別規定者),但若該組報名超過5隊時,則每校只限1隊報名,但參加同項目隊員不得跨隊報名比賽。 十四 比賽場次評分為參考,不當場亮牌公佈,錄取名額則按成績排序等第,各項場次下場人數超過12人者,分二組進行。若該下場次人數不足3人、組、隊,裁判有權依選手技巧,斟酌增減錄取名次,不得異議,凡比賽項目有規定指定動作,選手於時間內若無法完成三分之二者不予計分。 十五 比賽錄取及成績計分方式:比照縣音樂比賽方式辦理: 1.以特優(90分)以上=第一名、優等(85分以上)=第二名、甲等(80分以上)=第三名等等呈現辦理;風箏以總分排列等第、跳繩計次賽部份則採名次計算。 2.團體賽錄取名額以特優1個、優等1個(6隊以上則再增加錄取一名) 為限,甲等不限,分數僅為參考,最終以裁判評定成績為結果,由競賽組公布為之。個人、雙人賽錄取名額比照團體賽,但以五分之三為限。 十六、報名方式:自105年4月1日起至4月8日止,依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二),至嘉和國小網頁內填寫報名(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疑問請洽嘉和國小林宗聖主任。 十七、比賽規則:除文內規定外,扯鈴公開組項目採用新版之比賽規則,鈴具材質不限,評分成績成績計算方式則採用84舊版本方式,風箏項目則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八十四年六月編印審定之「民俗體育運動規則」,其餘項目則依文內規定辦理,若有疑慮者請洽各項目裁判長。 十八、領隊、裁判會議:105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虎山國小召開。 十九、比賽程序:選手下場順序統於領隊會議時抽籤排定之,請務必派員參加,否則由裁判代抽,不得抗議。 二十、獎 勵:
二十一、經 費:(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三)
二十三、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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