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04年臺南市傳統藝術比賽11/7新營體育場開賽
1970-01-01
臺南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 目的:
(一) 帶領學生進入傳統藝術的殿堂,涵養傳統藝術技能,讓傳統技藝得以承續。
(二) 藉由藝陣展演觀摩,獲致楷模學習之效,提升本市傳統藝術團隊演出內涵。
(三) 提供多元的展演舞臺,呈現傳統藝術深奧之美,涵育學生愛鄉愛土的情懷。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新進國民小學、新營國民小學、公誠國民小學、新民國民小學、新泰國民小學、南梓國民小學、新營區新興國民小學、土庫國民小學、新橋國民小學、新生國民小學。
四、 比賽日期:104年11月7日(星期六)。
五、 比賽地點:臺南市新營體育場(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六、 比賽類別及項目:
(一) 鼓 術 類:大鼓、太鼓、震鼓、十鼓、戰鼓、創鼓、平鼓、盤鼓、鼓術、擊鼓、和太鼓等。
(二) 舞龍舞獅類:舞龍、臺灣獅、廣東獅。
(三) 雜 技 類:武術、高蹺、獨輪車、宋江陣(含金獅陣)、牛犁陣、竹馬陣、十二婆姐陣、懸絲偶金猴陣、白鶴陣、八卦陣、獅鼓陣、跳鼓陣等。
(四) 創意藝陣類:發揮創意將電音及環保等元素融入傳統藝陣演出,其曲目、舞步形式、造型皆不拘,如融入臺客舞、保庇舞等現代舞蹈讓三太子、八仙、十二生肖、十二婆姐…等傳統藝陣呈現嶄新風貌。本項比賽若非結合傳統藝陣呈現者,不予計分。
七、 比賽組別:
(一) 國小組:本市各公私立各國民小學
(二) 國中組:本市各公私立各國民中學與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
八、 報名日期:104年9月26日至10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九、 報名方式:
(一) 一律由學校統一報名,不接受個別報名。
(二) 類別不同性質之項目每校限一隊報名,分校分別計算。
(三) 採線上報名,參賽學校請至臺南市104年度國民中小學傳統藝術比賽網站( 由新營國小http://syps.tn.edu.tw/首頁右方進入)完成報名表(附件1),並列印報名表及版權聲明書(附件2)一併核蓋職章及學校關防後,郵寄至新營區新營國小學務處收(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4號),以最後報名日郵戳為止。若有系統填報問題,請洽新營國小張碩熙主任或林朝敏組長(聯絡電話:6322136#103)。
十、 比賽演出時間:
(一) 
比賽類別 演出時間基準
鼓術類、舞龍舞獅類、雜技類 5~6分鐘
雜技類之宋江陣(含金獅陣) 15~20分鐘
創意藝陣類 4~5分鐘
(二) 不足或超過時間者(含5秒內不扣分),每半分鐘扣總平均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最多扣總分3分。
十一、 評分項目:
(一) 鼓術類、舞龍舞獅類、雜技類:整體表現佔40%、動作表現佔40%、團體精神表現佔20%。
(二) 創意藝陣類:整體表現佔40%、動作表現佔30%、團體精神表現佔20%、服裝造型10%。
十二、 成績評列:
(一)成績以等第評列,依錄取等第給予獎勵:
分數 85(含)分以上 80分(含)以上
未達85分 未達80分
等第 優等(30%為限) 甲等(40%為限) 不錄取
 (二)團體項目成績以等第評列,依錄取等第予以獎勵。
十三、 獎勵辦法:
(一)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
獲優等學校:頒發獎狀1禎,指導嘉獎2次、管理嘉獎1次、領隊不予敘獎,列入年終成績考核參據。若該組(級)未達八區域或十二隊(人)以上,則頒發獎狀1禎,指導嘉獎1次、管理不予敘獎、領隊不予敘獎。
獲甲等學校:頒發獎狀1禎,指導嘉獎1次、管理嘉獎1次、領隊不予敘獎,列入年終成績考核參據。若該組(級)未達八區域或十二隊(人)以上,則不予敘獎。
(二) 參加該項比賽正式上場人員9人以下限列指導人員1人;10至15人得列指導人員2人,16人以上得列指導人員3人,管理及領隊人員各以1人為限(多列由大會依名單順序由主辦單位自行刪除)。
(三) 參賽隊數依比賽類別分為鼓術類、舞龍舞獅類、雜技類、創意藝陣類;比賽項目分為國中組、國小組。
(四) 教職人員敘獎及學生獎狀以秩序冊表列為依據,請謹慎填寫報名表,不得有報名後再行抽換之情事發生。
(五) 管理人員之獎勵以最高一項為限。
(六) 學生獎勵:為鼓勵學生參與,表演及未獲獎之正式上場參賽學生亦頒發參加獎獎狀1禎。
十四、 承辦學校獎勵:由於本活動規模龐大,所需動員人力難以估計,故尚待活動結束後,再依參與人數以專案簽辦方式敘獎。
十五、 領隊會議及各比賽類組抽出場序時間及地點:待確定後將另行通知。
十六、 車資補助:
(一)每一參賽藝團可擇遊覽車或貨車其一車種申請補助,如一校有兩個參賽藝團,則可申請兩台車(如兩台遊覽車或一台遊覽車一台貨車),以此類推。
(二)車資補助上限:新營區、後壁區、白河區、東山區、柳營區、鹽水區、下營區等7個區域內學校,每一參賽藝團每台車最高補助3,000元(核實列支),其餘區域學校每一參賽藝團每台車最高補助4,000元(核實列支)。
(三)申請遊覽車者,20人以下補助中型巴士;20人以上補助大型巴士。乘車人員為20人以下者,若為人員及器材同車者,可改租用大型巴士。
十七、 附則:
(一) 比賽項目得視實際報名隊數,作彈性調整。
(二) 主辦單位於創意藝陣、獨輪車、武術及傳統藝陣等比賽項目場地,提供播音設備(於領隊會議中公布)一套供參賽者運用,播放內容由參賽學校自備(請準備備份),在領隊會議或競賽當日於試音區測試,需播放音樂之隊伍亦請派員至各場地音控處協助音樂播放事宜。
(三) 凡報名參賽之學校,請填寫版權聲明書(附件2),予以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傳統藝術之推廣教育功能。未郵寄者,則視同同意上開聲明書所載之內容,不得有異議。
(四) 如遇候補學生遞補上場參賽之情事,請於當日報到時將正式上場人員異動表(附件3)交予各組檢錄處承辦人員,以辦理名單更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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