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04全國教育傳承盃客家開口獅民俗體育錦標賽
< >雲林縣政府< >:中華布家開口獅藝陣協會< >< >< >104年10月24日早上09:00-下午17:00止共一天< >2.鑼鼓配樂 10%。
3.服裝與精神 10%。
4.動作與創意 10%。
   (三)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1.鼓聲響時間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逾時限,        一分鐘內扣五分,二分鐘內扣十分,三分鐘內扣十五分,三分鐘以上者,
        本項目不予計算成績,如演出中止則不予計分也不計名。
      2.衣物、道具掉落﹝配樂樂器﹞扣五分。
      3.獅頭及獅尾可做技術性知交換。但進行中換人,不扣分。
      4.道具在賽前先放定位,不得在比賽時入場否則扣5分。
    5.如需器械﹝兵器﹞幫助表演請先報備,否則扣3分。
    6.比賽時指導人員不得進場,違者扣3分。
    7.比賽時不可用器(兵)械圍場否則評比為表演賽。
    8.獅身附件不齊,掉落扣3分。
    9.獅身破損扣5分。
  (四)鼓藝組 每鼓隊﹝太鼓、戰鼓、節令鼓。﹞比賽時間:5到8分  
鐘扣分標準:鼓棒掉落或斷裂和樂器,腰帶或配件掉落扣總分1分
比賽停止或中斷不計分不排名。
  (五)獨輪車
   1.個人賽每單位一人限參加1隊,時間為3-4分鐘。團體參賽選手限4人(以上),
          且時間為4-5分鐘,比賽停止或中斷不計分不排名。
   2.使用CD片者競技項目使用之CD,必須標明項目組別、姓名、於報到時繳交。
 (六)參賽要點:
   1.報名表一經註冊後,將不接受任何變更,註冊報名表必須使用大會所發之格式﹝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交本會註冊﹞。
   2.每對設領隊、管理各一人及指導教練二人﹝選手不得兼任以上職務﹞    負責聯繫有關事宜。
3.領隊會議暫定於比賽前一小時召開,地點另函通知。
4.大會評判不得兼任各單位領隊、指導教練,管理及隊員。
5.競賽分為舞龍、舞獅、鼓藝、獨輪車共四大項。
6.各隊謹記本會規定不得有議。
7.競賽時不得於場內燃放鞭炮。
拾、參加單位及選手應遵守事項:
  一、各單位應依照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並應整齊列隊進場退場。
  二、各單位應自備隊旗一面惟顏色及圖字可自訂。
  三、各單位應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座位入座,共同保持肅靜集會場整齊。
  四、各單位應於每場表演前開始前列隊到達指定之場地,於表演完畢後列退 
    場,不遲到、早退或隊員散漫各自到場即退場,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比賽隊伍若為長途者請事先報備,到場再編排入場比賽。

五、各單位應依照大會規定手續辦理參賽事宜,凡以個人名義或臨時向大會報名參加,概不受理。
六、競賽項目一經大會排定,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且須服從
   評判之判定及配帶大會所發之識別證。
七、各隊設一管理,隨時跟檢錄組聯繫。
八、請各參賽隊伍之指導老師領隊,嚴格管理選手之生活常規,勿侵擾其他參賽之隊伍,如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則該單位之比賽成績予以取消。
拾壹、舞獅、舞龍、獨輪車、鼓藝採用協辦單位中華布家開口獅藝陣協會103年審定之規則實施。
拾貳、程序:各項參賽順序均由參加單位於領隊、抽籤會議之決議排定。
拾叁、獎勵:
一、各組經平均90分以上者為第一名,平均85分以上者為為第二名,平均80分以上找為第三名,如成績相同得可並列不得有議。
※各組經評分選出得獎名次並依相關敘獎規定三選一、四選二…以此類推;最高起六名分別為第一名一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三隊。
二、 獲獎之隊伍由各有關主管機關,依據大會頒發之團體成績證明書對其指導教練、領隊、管理,予以敘獎。
三、 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除籍取消該參賽者所得或應得分數,並宣佈該員之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指導及管理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拾肆、 申訴:
一、賽程中爭議,如規定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陸仟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 關於賽程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布之三十分鐘之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 各種競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拾伍、附則:
一、 參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並騎縫相片,以備檢察。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需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三、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上網公告之。
四、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拾陸、 為安全起見,請各參加單位務必自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本會不予代辦,
       比賽期間則由大會投保每人100萬意外責任險。大會僅提供茶水、餐飲,其餘請自備。
拾柒、 指定動作:開口獅(高手甩頭、眼觀四方)加總分3分
                台灣獅(大小門開始、大小門結束)加總分3分
                廣東獅(單、雙腳上二層塔)加總分3分  失敗扣總分3分
                請各隊注意!
拾捌、本競賽規程依中華布家開口獅藝陣協會104年制定,競賽規程存署備查並依教育部體育署 104年06月30日臺體教署全(二)字第1040019363A號函同意競賽規程存署備查辦理。

 
                            
2015全國教育傳承盃客家開口獅民俗體育錦標賽
組別 □ 國小組 □ 國中組 □高中組 □ 大專院校 □ 混合組
比賽項目 □ 單獅 □雙獅 □多獅 □ 技藝 □創新 □ 傳統
□客家獅 □龍鳳獅 □台灣獅 獨輪車 □個人 □花式團體
□廣東獅 □鼓藝(□戰鼓□太鼓□跳鼓) □舞龍
(□單□雙)
□教 師
  聯 隊
                           
報名表
單位名稱   領隊  
指導教練     管理  
通訊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傳真  
         
※上欄資料請務必填寫清楚,以利秩序冊之編排及寄發通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獎狀20張與本會製表出賽人員相同數量,如演出人數超出者,請先向本會報備,不符規定超出者該隊自行負責。
★比賽隊伍不得連續進行,必須退場、輪替更換別隊進場比賽,如罷場不離者,該隊該場次不予計分不排名,違者不得議異,如犯以上規定,該隊往後報名表本會拒收,請參賽隊伍自重。如需抗議隊伍請先繳納6000元新台幣,抗議無效者,保證金不得退回,請各隊斟酌。
★未填寫用餐者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請確實填寫用餐人員。     用餐人數:葷     人,素    人
★備註:上表所列日期、時程與地點均為暫定,應依「秩序冊」登載內容為準。
理事長黃清浩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 --> 1970-01-01 2015全國教育傳承盃客家開口獅民俗體育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依據:  本會104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貳、宗旨:
    配合政府推展民俗體育活動,薪傳固有文化技藝活動,促進民眾身心健康,
    提高民俗體育運動技術水準。
參、辦理單位:
  1. < >< >雲林縣政府< >:中華布家開口獅藝陣協會< >< >< >104年10月24日早上09:00-下午17:00止共一天< >2.鑼鼓配樂 10%。
    3.服裝與精神 10%。
    4.動作與創意 10%。
       (三)扣分標準: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1.鼓聲響時間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表演時間不足或超逾時限,        一分鐘內扣五分,二分鐘內扣十分,三分鐘內扣十五分,三分鐘以上者,
            本項目不予計算成績,如演出中止則不予計分也不計名。
          2.衣物、道具掉落﹝配樂樂器﹞扣五分。
          3.獅頭及獅尾可做技術性知交換。但進行中換人,不扣分。
          4.道具在賽前先放定位,不得在比賽時入場否則扣5分。
        5.如需器械﹝兵器﹞幫助表演請先報備,否則扣3分。
        6.比賽時指導人員不得進場,違者扣3分。
        7.比賽時不可用器(兵)械圍場否則評比為表演賽。
        8.獅身附件不齊,掉落扣3分。
        9.獅身破損扣5分。
      (四)鼓藝組 每鼓隊﹝太鼓、戰鼓、節令鼓。﹞比賽時間:5到8分  
    鐘扣分標準:鼓棒掉落或斷裂和樂器,腰帶或配件掉落扣總分1分
    比賽停止或中斷不計分不排名。
      (五)獨輪車
       1.個人賽每單位一人限參加1隊,時間為3-4分鐘。團體參賽選手限4人(以上),
              且時間為4-5分鐘,比賽停止或中斷不計分不排名。
       2.使用CD片者競技項目使用之CD,必須標明項目組別、姓名、於報到時繳交。
     (六)參賽要點:
       1.報名表一經註冊後,將不接受任何變更,註冊報名表必須使用大會所發之格式﹝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交本會註冊﹞。
       2.每對設領隊、管理各一人及指導教練二人﹝選手不得兼任以上職務﹞    負責聯繫有關事宜。
    3.領隊會議暫定於比賽前一小時召開,地點另函通知。
    4.大會評判不得兼任各單位領隊、指導教練,管理及隊員。
    5.競賽分為舞龍、舞獅、鼓藝、獨輪車共四大項。
    6.各隊謹記本會規定不得有議。
    7.競賽時不得於場內燃放鞭炮。
    拾、參加單位及選手應遵守事項:
      一、各單位應依照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並應整齊列隊進場退場。
      二、各單位應自備隊旗一面惟顏色及圖字可自訂。
      三、各單位應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座位入座,共同保持肅靜集會場整齊。
      四、各單位應於每場表演前開始前列隊到達指定之場地,於表演完畢後列退 
        場,不遲到、早退或隊員散漫各自到場即退場,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比賽隊伍若為長途者請事先報備,到場再編排入場比賽。

    五、各單位應依照大會規定手續辦理參賽事宜,凡以個人名義或臨時向大會報名參加,概不受理。
    六、競賽項目一經大會排定,各選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後;且須服從
       評判之判定及配帶大會所發之識別證。
    七、各隊設一管理,隨時跟檢錄組聯繫。
    八、請各參賽隊伍之指導老師領隊,嚴格管理選手之生活常規,勿侵擾其他參賽之隊伍,如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則該單位之比賽成績予以取消。
    拾壹、舞獅、舞龍、獨輪車、鼓藝採用協辦單位中華布家開口獅藝陣協會103年審定之規則實施。
    拾貳、程序:各項參賽順序均由參加單位於領隊、抽籤會議之決議排定。
    拾叁、獎勵:
    一、各組經平均90分以上者為第一名,平均85分以上者為為第二名,平均80分以上找為第三名,如成績相同得可並列不得有議。
    ※各組經評分選出得獎名次並依相關敘獎規定三選一、四選二…以此類推;最高起六名分別為第一名一隊、第二名二隊、第三名三隊。
    二、 獲獎之隊伍由各有關主管機關,依據大會頒發之團體成績證明書對其指導教練、領隊、管理,予以敘獎。
    三、 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除籍取消該參賽者所得或應得分數,並宣佈該員之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指導及管理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拾肆、 申訴:
    一、賽程中爭議,如規定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陸仟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 關於賽程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布之三十分鐘之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 各種競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拾伍、附則:
    一、 參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並騎縫相片,以備檢察。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需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三、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並上網公告之。
    四、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拾陸、 為安全起見,請各參加單位務必自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本會不予代辦,
           比賽期間則由大會投保每人100萬意外責任險。大會僅提供茶水、餐飲,其餘請自備。
    拾柒、 指定動作:開口獅(高手甩頭、眼觀四方)加總分3分
                    台灣獅(大小門開始、大小門結束)加總分3分
                    廣東獅(單、雙腳上二層塔)加總分3分  失敗扣總分3分
                    請各隊注意!
    拾捌、本競賽規程依中華布家開口獅藝陣協會104年制定,競賽規程存署備查並依教育部體育署 104年06月30日臺體教署全(二)字第1040019363A號函同意競賽規程存署備查辦理。

     
                                
    2015全國教育傳承盃客家開口獅民俗體育錦標賽
組別 □ 國小組 □ 國中組 □高中組 □ 大專院校 □ 混合組
比賽項目 □ 單獅 □雙獅 □多獅 □ 技藝 □創新 □ 傳統
□客家獅 □龍鳳獅 □台灣獅 獨輪車 □個人 □花式團體
□廣東獅 □鼓藝(□戰鼓□太鼓□跳鼓) □舞龍
(□單□雙)
□教 師
  聯 隊
                           
報名表
單位名稱   領隊  
指導教練     管理  
通訊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傳真  
         
※上欄資料請務必填寫清楚,以利秩序冊之編排及寄發通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獎狀20張與本會製表出賽人員相同數量,如演出人數超出者,請先向本會報備,不符規定超出者該隊自行負責。
★比賽隊伍不得連續進行,必須退場、輪替更換別隊進場比賽,如罷場不離者,該隊該場次不予計分不排名,違者不得議異,如犯以上規定,該隊往後報名表本會拒收,請參賽隊伍自重。如需抗議隊伍請先繳納6000元新台幣,抗議無效者,保證金不得退回,請各隊斟酌。
★未填寫用餐者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請確實填寫用餐人員。     用餐人數:葷     人,素    人
★備註:上表所列日期、時程與地點均為暫定,應依「秩序冊」登載內容為準。
理事長黃清浩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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