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04年南投縣民俗體育嘉年華比賽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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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 |
104年南投縣寶島時代村慶祝台灣光復─風華再現藝術文化節 民俗體育嘉年華比賽活動實施計畫
十、組隊與參加資格:比賽採團體賽方式進行,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詳細分組請參閱下列說明。 1.國小組:凡縣內各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2.國中組:凡縣內各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3.高中組: 凡縣內各高中、職校(五專一至三年級)均得組隊參加。 4.公開組:凡縣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社區民眾及社會人士組隊參加。 5.邀請賽組:凡承辦單位襄請參與之學校、社團,競賽規則及獎勵方式另議訂。 十一、比賽辦法: (一) 扯鈴:區分國小男、國小女、國中、高中及公開組等五組。 1.競賽項目則採團體賽進行 2.每一隊下場人數少至6人,可報名12人,無指定動作,可使用道具,時間6-8分鐘。 3.評分標準: (1)表演內容(技巧熟練):50%。 (2)律動配合(音樂掌握):20%。 (3)動作創意(隊形變化):20%。 (4)團隊精神(默契、服裝、道具、秩序、時間):10%。 (二)獨輪車:區分國小男、國小女、國中、高中及公開組等五組。 1.競賽項目別採團體賽進行,每一隊報名限六至十八人,但比賽中途不得替換選手。選手因賽受傷離場,致使少於六人不予扣分。 2.比賽時間:團體賽:表演時間5至6分鐘為限(第一訊號5分鐘,第二訊號5分50秒). 3.若採以男女混和組隊方式之學校,需報名男生隊。 4.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版本。 (三)跳鼓陣:區分國小、國中、高中等三組。 1、競賽項目:內容、形式不拘,單、多隊方式呈現均可,各隊自由發揮、創作。 2、參賽時間:6~10分鐘。 3、計分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4、評分標準: (1)表演內容(陣勢變化):40%。 (2)鑼、鼓、鈸配合(氣氛掌握):20%。 (3)動作熟練與技巧(動作敏捷、紮實):20%。 (4)團隊精神(默契、服裝、道具、秩序、時間):20%。 (5)另以其他道具(如大鼓、旗海..等)助陣、穿插表演者,則該部分則不予列入計時、計分。 (四)太鼓:國小、國中、高中太鼓三組 1、比賽內涵:指以鼓為主要道具,其種類、大小不拘,表演之技巧方式及內容形式,均由各隊自由發揮、創作,但報名太鼓隊伍者限使用直徑60公分以上大鼓1個。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為主,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 2、參賽時間:5~7分鐘。 3、計分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4、評分標準: (1)表演技巧、內容:60%。 (2)肢體動作(創意、韻動):20%。 (3)動作熟練與節奏(動作敏捷、紮實、整齊):10%。 (4)團隊精神(氣勢、默契、服裝、秩序、時間):10%。 (五)戰鼓:國小、國中、高中戰鼓三組。 1、比賽內涵:指以60公分以上大鼓為主要道具,其種類、大小不拘,表演之技巧方式及內容形式,均由各隊自由發揮、創作。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為主,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 2、參賽時間:5~7分鐘。 3、計分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4、評分標準: (1)表演技巧、內容:60%。 (2)肢體動作(創意、韻動):20%。 (3)動作熟練與節奏(動作敏捷、紮實、整齊):10%。 (4)團隊精神(氣勢、默契、服裝、秩序、時間):10%。 (六)舞獅:區分國小、國中、高中等三組,若各組報名隊數超(含)三隊以上則區分本土(閩)獅及醒(廣東)獅。 1、參賽人數: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包含敲擊樂器者)為主,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 2、參賽時間: 8~10分鐘。 3、參賽內容: (1)可以單、雙獅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各隊自由發揮、創作,惟不應偏離舞獅為表演主體,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需有採青形式,如何採青,採何種青,可自由設計。以表現獅之八態為主,並可發揮創作。亦請注意進退禮儀。 4、評分標準: (1)動作內容變化(60%):動作靈活熟練佔15%、步法俐落穩定度15%、頭尾配合連貫15%、創意氣氛掌握15% (2)鑼鼓配樂(10%): (3)服裝與精神(10%): (4)動作與創意(20%): 5、扣分項目: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1)大跌(嚴重失誤)每次扣3分。 (2)中跌(明顯失誤)每次扣2分。 (3)小跌(輕微失誤)每次扣1分。 (4)逾時扣分(實得分數內扣除):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5)另以其他道具陣式穿插表演者,則該部分則不予列入計時、計分。 (七)舞龍:區分國小、國中、高中等三組。 1、參賽時間 7~9分鐘,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包含敲擊樂器者)為主,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 2、參賽內容: (1)可以單、雙龍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單、雙龍方式呈現均可,各隊自由發揮、創作。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評分標準: (1)內容技巧創意60%。 (2)鑼鼓配樂10%。 (3)服裝與精神10%。 (4)動作與創意20%。 4、扣分項目:如同舞獅。 十二 評分項目若有創意計分,意旨技巧及肢體動作內涵,不得加入與該項目無相關之道具。各組比賽不再因隊數不足採合併方式進行,下場人數超過16人以上,得增加列助理指導1人,每校每項目每組比賽,團體賽限報名1隊報名,但參加同項目隊員不得跨隊報名比賽。 十四 比賽場次評分為參考,不當場亮牌公佈,錄取名額則按成績排序等第。若該下場次人數不足3隊,裁判有權依選手技巧,斟酌增減錄取名次,不得異議。 十五 比賽錄取及成績計分方式:比照縣音樂比賽方式辦理: 1.以特優(90分)以上=第一名、優等(85分以上)=第二名、甲等(80分以上)=第三名等等呈現辦理。 2.團體賽錄取名額以特優、優等1個(超過5隊則增加1個)為限,甲等不限,分數僅為參考,若成績不佳則酌減錄取之等第及名額,最終以裁判評定成績為結果,由競賽組公布為之。 十六、報名方式:自104年9月22日起至9月29日止,依附件二格式,至嘉和國小網頁內填寫報名(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疑問請洽嘉和國小林宗聖主任。 十七、比賽規則:以文內規定為主,若有疑慮者請洽各項目裁判長。 十八、比賽順序:當日比賽順序統一於104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虎山國小校長室,抽籤排定之,請務必派員參加,否則由裁判代抽,不得異議。 十九、獎 勵:
二十一、經 費:
二十三、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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