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宜蘭縣104年中小學民俗體育錦標賽競賽,3/3宜蘭縣立體育館隆重登場
1970-01-01
宜蘭縣104年中小學民俗體育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主    旨:加強民俗體育運動,發揚傳統文化,促進全民身心健康。
貳、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參、承辦單位:宜蘭縣羅東鎮成功國民小學。
肆、協辦單位:宜蘭縣立體育場、宜蘭縣體育會、宜蘭縣民俗體育委員會、宜蘭縣彈腿委
    員會、宜蘭縣獨輪車委員會、宜蘭縣柔力球委員會、羅東鎮民俗委員會、羅東鎮體育
    會扯鈴委員會、成功國小家長會、成功國小教育基金會、本縣各級中小學。
伍、比賽日期:104年3月14日(星期六)。
陸、比賽地點:宜蘭縣立體育館、大草坪、外環道、田徑場大廳。
柒、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4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5點止。
捌、報名收件:
 一、本次比賽採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sinyu.idv.tw/games/2015031401/sign.asp
 二、線上報名系統開放至104年3月3日(二)下午5時止,逾時不候,請務必把握時間報
     名。 報名系統簡要說明如下:
  1、各校登入報名系統時,請註冊並且設定帳號密碼後,方能進行報名作業。
  2、報名雙人賽及團體賽項目時,選手名單請按 more ,以利增加選手姓名。
    (1) 後補選手請列在名單最後,比賽檢錄時請確實核對出賽名單。
例如:林小華、張大仁、王中明。(王中明,即為候補選手)
    (2)風箏請註明主題名稱,其餘項目該欄位保持空白。
 三、線上報名完畢後,請學校必須列印報名表並核章,並於104年3月5日(星期四)前,
     將紙本報名表郵寄至(羅東鎮興東南路100號,成功國小學務處收)或傳真報名表
(Fax:9553292)至成功國小學務處,方完成報名手續。
 四、報名作業如有問題請洽成功國小,電話9542168分機102魏主任或分機112蕭主任。
玖、抽籤及領隊會議:
  一、領隊會議於104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於成功國小圖書館舉行。會中公
      布各項比賽出場順序並同時進行踢毽對抗賽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抽,(領隊會議不
      另通知,時間或地點如有更改,則另行通知)
二、各隊如有指導選手或曾參加縣級以上相關之競賽經驗者,可於報名時,推薦一至二
    名裁判提供大會遴選,擔任裁判工作。
拾、參加資格:
一、以本縣在學具有學籍之學生,國小組於民國91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國中組於
    民國88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高中組於民國85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二、出賽時高中職組、國中組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國小組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
    貼有照片的在學證明書,以供裁判查核。
三、國中、小學每校請至少擇一項參加。
拾壹、競賽項目:
 一、踢毽:1、個人對抗賽   2、雙人對抗賽   3、個人耐力賽   4、團體限時計次賽
二、跳繩:1、個人賽       2、雙人賽       3、團體賽
          4、個人一跳二迴旋限時計次賽     5、個人一跳三迴旋不限時(耐力)計次賽
          6、雙人一跳二迴旋限時計次賽     7、團體限時計次賽
三、扯鈴:1、個人賽  2、雙人賽  3、團體賽。
四、彈腿:1、個人賽  2、雙人賽  3、團體賽。
五、風箏:
1、平面小型組(主體長度在一公尺以下)。
  2、平面大型組(主體長度在一公尺以上)。
    3、立體型(具有體積者)。
    4、多節型(6節以上)。
   六、獨輪車:
     1、個人花式競技賽  2、雙人花式競技  3、團體花式競技賽
     4、個人前進100公尺競速計時賽       5、個人後退100公尺競速計時賽

   七、柔力球:規定套路。
   八、陀螺:1、個人擲準賽  2、團體擲準賽。
拾貳、錦標種類:
   一、踢毽、跳繩、扯鈴、風箏、彈腿、獨輪車、陀螺、柔力球
    1、高中、職男生組   2、高中、職女生組   3、國中男生組
    4、國中女生組       5、國小男生組       6、國小女生組
   二、柔力球項目報名校數若未達三校(各組合計),列為表演賽,不計錦標賽成績。
拾參、參加辦法:
 一、踢毽:(每校為1報名單位)
  1、個人耐力賽:至多2人。
    2、團體限時計次賽:限1隊(5人)(可候補1人)。
    3、個人對抗賽:限1人。
    4、雙人對抗賽:限1隊(可候補1人)。
    5、每校同1人至多參加2項(含候補)。
 二、跳繩:(每校為1報名單位)
    1、個人賽:至多2人。
    2、雙人賽:每校至多2隊(可候補1人)。
    3、團體賽:限1隊(12人)(可候補2人)。
    4、國小組個人一跳二迴旋限時計次賽:限1人。
    5、國小組個人一跳三迴旋不限時(耐力)計次賽:限1人。
    6、國小組雙人限時計次賽:限1隊(可候補1人)。
    7、國中組、高中職組個人一跳二迴旋限時計次賽:限2人。
    8、國中組、高中職組個人一跳三迴旋不限時(耐力)計次賽:限2人。
    9、國中組、高中職組雙人限時計次賽:限2隊(可候補1人)。
    10、各組團體限時計次賽:限1隊(12人)(可候補2人)。
    11、每校同1人至多參加2項(含候補)。
三、扯鈴:(每校為1報名單位)
1、個人賽:至多2人。
2、雙人賽:限1隊(可候補1人)。
3、團體賽:限1隊(8人)(可候補2人)。
    4、每校同1人至多參加2項(含候補)。
四、風箏:每校每組至多參加2件,每校同1人至多參加2項。
1、平面小型每件2人。
2、平面大型每件3人。
3、立體型每件3人。
4、多節型每件5人。(多節型每50公尺內,限報5名;長度若超過50公尺者,每滿
   10公尺,可增加1名,依此類推)。
五、彈腿:
    1、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每校參加隊數不限,每隊報名6人(候補2人)。
2、個人賽:至多參加三人。
3、雙人賽(表演賽):至多1組,可候補1人。
六、獨輪車:(每校為1報名單位)
1、個人賽:至多2人。
2、雙人賽:限1隊(可候補1人)。
3、團體賽:限1隊(6人)(可候補2人)。
4、前進競速計時個人賽:至多2人。
5、後退競速計時個人賽:至多2人。
七、柔力球:規定套路6人團體賽,可候補2人。每校參加隊數不限。
八、陀螺:(每校為1報名隊伍)
1、個人擲準賽:至多2人。
2、團體擲準賽:限1隊(6人)(可候補2人),
拾肆、獎勵:
  一、各單項競賽依參加人(隊)數錄取名次,一到二人(隊)取一名,三到四人(隊)取二,
      五到六人(隊)取三名,七至八人(隊)以上取四名,九至十人(隊)取五名,十一至十
      二人(隊)取六名,十三至十五人(隊)取七名,十六人(隊)以上取八名。錄取名次頒
      發獎狀,前三名另頒發獎牌,以玆鼓勵。
  二、各項目比賽候補選手不頒發獎狀及獎牌,若有替換上場比賽者,則依實際下場選手
      為頒獎對象。請各校於報名時,務必校正選手姓名,以免誤繕獎狀姓名。
三、為鼓勵學校參賽,凡參加各錦標團體賽者,不受前述第一項規定錄取之名額限定,
    至多錄取到前六名,均由縣府頒發獎狀以資鼓勵。獎牌部分仍依前述第一項之規定
    頒發。舉例:彈腿女童團體賽有2隊報名,依原規定頒發第一名獎狀及獎牌,第二
    名僅列入積分參考。依本項獎勵要點則加發第二名獎狀以資鼓勵,不另頒發獎牌。
  四、各項團體錦標優勝單位頒發獎盃,依各單項各組之參加校數錄取:一至二校取一名,
      三至四校取二名,五到六校取三名,七校以上取四名,。
五、各單項錦標優勝或個人賽獲第一名之指導教師,依縣府教育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規定,
   請各校依權責核予敘獎,以茲鼓勵。
拾伍、計分方法:
一、評分賽採前六名計分,個人及雙人組按七、五、四、三、二、一給分;團體組按十
    四、十、八、六、四、二給分。
二、踢毽對抗賽各取四名,按七、五、四、三計分。
三、依總分多寡計算各項各組錦標名次,若總分相同則以單項較高名次單位為優勝,若
    仍相同,則名次並列。
拾陸、比賽規則及評分標準:
一、 踢毽、跳繩、風箏、彈腿、陀螺等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98年編印之「民俗體育運動規則」。
二、 踢毽個人耐力賽、團體限時計次賽:採用踢毽比賽個人耐力賽及團體限時計次賽競賽說明(如附件三)。
  三、跳繩個人、雙人限時計次賽及三迴旋耐力賽:採用跳繩比賽個人、雙人限時計次賽
      及三迴旋耐力計次賽-競賽說明(如附件四)。
  四、扯鈴比賽採用「宜蘭縣96年國民中小學民俗體育錦標賽競賽規則」。
五、獨輪車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獨輪車比賽規則」。
六、柔力球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柔力球協會比賽規則」。
拾柒、申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義之註明,亦不
    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簽字蓋章,以書面向裁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以委員會之判
    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時須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
    沒收所繳保證金充作大會比賽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競賽成績
    宣佈後之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書面資料提出申請,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種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拾捌、懲罰:
一、凡當場次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得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
    在所有比賽所得之分數。
二、個人比賽中有不合資格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資格及個人已得或應得之分數。
三、團體賽中有不合資格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中所得之名次。
四、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正常之行為及不服裁判之情形,經查明
    屬實者通知其所屬單位議處之。
拾玖、附則:
一、各校參加經費請自理,並請惠予參加師生公差假(教師如有課務請排代)。
二、參加比賽所使用之音樂請自行準備,大會備有音響工作人員協助。
三、風箏比賽:
   1、創作主題不限。惟風箏必須自製,不符合競賽規則者不予計分。
   2、參賽風箏必須是未曾參加過縣級賽式以上獲獎之作品,否則不得參賽。
   3、大小型風箏之認定係以風箏整個造型輪廓為準(不含軟面與飄帶)。
  四、各單項比賽之團體賽,人數必須足額,若人數不足不得參加。
  五、獨輪車競速比賽,務必配戴安全帽、護膝及護肘,以維選手安全。
貳拾、承辦本案比賽有功人員得依「宜蘭縣所屬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核敍
      獎勵。
貳拾壹、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
附件說明:
     一、宜蘭縣104年度中小學民俗體育錦標賽競賽運動員資格申訴書。
     二、宜蘭縣104年度中小學民俗體育錦標賽競賽事項申訴書。
     三、跳繩比賽:個人、雙人限時計次賽及三迴旋耐力計次賽-競賽說明。
 四、踢毽比賽:個人耐力賽及團體限時計次賽-競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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