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號外!!雲林縣104年4/30縣長盃民俗體育運動競賽,已將獨輪車列入比賽項目.歡迎蒞臨指導!!
1970-01-01

雲林縣104年春季縣長盃民俗體育運動競賽規程
一、宗    旨:倡導民俗體育運動,充實國民休閒活動,促進全民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風箏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雲林縣北港鎮育英國小
五、比賽時間:  104年4 月30 日
六、比賽地點: 褒忠鄉褒忠國小、褒忠國中
七、比賽項目: 踢鍵、跳繩、扯鈴、放風箏、獨輪車、龍獅運動
  八、比賽組別:(一)踢鍵、跳繩、扯鈴:
國小男生中年級組、國小男生高年級組、國小女生中年級組、國小女生高年級組、國中男生組、國中女生組、高中男生組、高中女生組、教師男子組、教師女子組。
(人數、隊數不足時得以併組,由高往下併,不可跳組併)
               (二)放風箏:採男女混合比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教師組。
(三)獨輪車:
國小男生中年級組、國小男生高年級組、國小女生中年級組、國小女生高年級組、國中男生組、國中女生組、高中男生組、高中女生組、教師男子組、教師女子組。(人數、隊數不足時得以併組)

(四)龍獅運動:採男女混合比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教師組。

  九、參加資格: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教師組限公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人員參加。(含實缺之代理代課教師)
十、各項比賽說明:
    (一)踢鍵:
1.競賽項目:(1)個人計分賽(2)個人對抗賽(3)雙人對抗賽(4)團隊計分賽。
        2.報名人數:每單位每組參加個人賽(含對抗賽)限3人,雙人對抗賽限3組,團隊賽限2隊參賽6人(得報名8人),每人最多二項(團隊賽不受此限)。
      3.計分方法:錄取六名,按七、五、四、三、二、一計分,團隊計分賽加倍計分。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協會84年6月修訂規則。
    
(二)跳繩:
      1.競賽項目:(1)個人賽(2)雙人賽(3)團隊賽。
      2.報名人數:每單位每組參加個人賽限3人,雙人賽限3組,團隊賽限2隊參賽10人(得報名12人),每人最多參加二項(團隊賽不受此限)。
      3.計分方法:同踢毽方法。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協會84年6月修訂規則。

    (三)扯鈴:
      1.競賽項目:(1)個人賽(2)雙人賽(3)團隊賽。
      2.報名人數:每單位每組參加個人賽限3人,雙人賽限3組,團隊賽限2隊參賽6人 (得報名8人),每人最多參加二項(團隊賽不受此限)。
      3.計分方法:同踢毽方法。
4.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協會84年6月修訂規則。

      (四)放風箏:
主題風箏組(依競賽主題製作之風箏)
      1.比賽項目:
(1)平面小型(主體長度在100公分以下者)。
          (2)平面大型(主體長度在101公分以上者)。
          (3)立體型(具體積者,體積部份不明確不予評分)。
          (4)多節小型(含頭尾在六節以上,三十節以下者)。
          (5)多節大型(三十一節以上者)。
        2.報名人數:每組每單位平面小型、平面大型、立體型、多節小型可報名三支;多節大型可報名二支,但同一型人員不得重複。各型隊員人數:平面小型、平面大型、立體型各二人,多節小型三人,多節大型五人。每人參加各類型最多以二支為限(多節大型團隊賽不受此限)。
        3.計分方法:依各型報名參賽件數錄取三至六名,按五、三、二、一計分。
      4.報名參加放風箏比賽,主題型造型以「蔬果花卉」形態或設計為限。
      5.風箏骨架材質請以竹、木或碳纖材料為主。作品需為團隊親自製作彩繪,凡曾參加過縣級以上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再行參賽,否則以棄權論。雨天及其他情況不能昇放者,得由裁判長宣佈改以藝術分及實施分成績評分,參加者不得異議。
6.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協會98年修訂民俗體育運動競賽-風箏規則。

五)獨輪車:
      ※花式項目
      1.個人花式:每校(單位)限參加三人
      2.雙人花式:每校(單位)限參加三組
      3.團體花式: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單位)限參加二隊,每隊6人以上(含6人),但國小女生中年級組、國小男生中年級組為4人以上(含4人)
       ※競速項目
1.個人前進100公尺:每校(單位)限參加三人
2.個人前進400公尺:每校(單位)限參加三人
3.前進400公尺(4×100)接力:每校(單位)限參加二隊
※本次參賽規定與注意事項:
 (1) 個人競速賽,以支撐起跑桿方式起跑,起跑後掉車,則必須以自由上車方式完成賽程,選手務必著安全護具頭盔、護膝(肘)下場比賽(請自備),否則不得參賽,曲柄需在4吋以上(含4吋)。花式項目無指定動作,請各單位多發揮創意設計動作。
 (2)團體賽須依報名名單下場,選手因賽受傷離場,致使少於報名人數不予扣分.
 (3)比賽時間:團體賽:表演時間5至6分鐘為限(第一訊號5分鐘,第二訊號5分50秒), 但國小女生中年級組、國小男生中年級組表演時間4至5分鐘為限(第一訊號4分鐘,第二訊號4分50秒)
(4)以上各競賽項目,每人至多參加三項(團體、接力不在此限)。
 (5)比賽規則:其他未規定事項以100年2月中華民國獨輪車比賽規則為準。

(五)龍獅運動:
1.競賽項目:
(1)舞  龍:自選套路(單龍-九節龍)
(2)南  獅:自選套路(單獅、雙獅)
報名南獅選手如有跳樁的部分,需由所屬單位投保意外險,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相關證明,如無相關投保證明者不得參賽。
(3)臺灣獅:自選套路(單獅、雙獅)
(4)開口獅:自選套路(單獅、雙獅)
(5)龍鳳獅:自選套路(多獅)
      2.報名人數:
(1)舞獅單獅8人、雙獅10人,以上均含鼓聲配樂人員,不設候補人員,套路規格不限。
(2)舞龍單龍及龍鳳獅16人,以上均含鼓聲配樂人員,不設候補人員,套路規格不限。
(3)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單位)限參加二隊
3.競賽規則:採用中華客家開口獅文化運動總會103年競賽規則,並以全民運動會龍獅運動競賽場地規定實施。
4.競賽規定:
(1)各參賽隊伍之所有用具必須自備,大會不提供各項器具。
(2)大會裁判及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參賽隊伍之領隊、教練、管理。若有工作人員擔任所屬學校之領隊、教練、管理者,需呈報大會核備,且競賽過程中均不得擔任評分裁判。
(3)參賽選手比賽中,如有負傷,除當場由大會醫護人員進行必要之緊急救治外,其餘一切醫療費用由各參賽隊伍自理。
(4)各參賽單位請於5月2日比賽當天上午8時向競賽組辦理報到,領取秩序冊,並進行檢錄,檢錄三次不到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5)比賽過程一律不攜帶兵器(刀、劍、棍及其他兵器),以龍獅運動為主,違返本規定取消比賽資格。
(6)比賽時間為7—10分鐘,以鼓聲第一聲為時間起點,以鼓聲最後一聲為時間停止。
(7)計分方式採百分制,評分項目包含:
①服裝(5%)。
②禮儀(5%)。
③套路編排與展現(30%)。
④形態及藝術表現(20%)。
⑤鼓樂伴奏(20%)。
⑥步形步法(10%)。
⑦指定動作(10%)。
(10)各競賽項目指定動作:
①舞龍指定動作:舉龍敬禮、八字舞龍、游龍動作、穿跳龍身。
②南獅指定動作:三敬禮、翻獅、咬青、三拋、七星(雙獅加會獅)。
③臺灣獅指定動作:大小門開始、翻獅、淨身、咬青、大小門結束(雙獅加會獅)。
④開口獅指定動作:大小門開始、獅頭高舉、翻獅、淨身、咬青、大小門結束(雙獅加會獅)。
⑤龍鳳獅指定動作:大小門開始、跳躍滾翻、翻獅、淨身、咬青、大小門結束。
(11)扣分標準:
①服飾掉落扣1分
②隊員出界扣3分
③形態未飽滿或過於突出扣3分
④踩踏器材扣3分
⑤附加支撐或舞獅頭手外露扣3分
⑥器材掉落扣5分
⑦時間扣分:不足或超過一分鐘扣1分、不足或超過二分鐘扣2分、不足或超過三分鐘扣3分,以此類推。


十一、報名方式:
1. 學生組、教師組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其他各組逕向本會報名(網路帳號及單位密碼依103年秋季縣長盃,網路報名部分若有不明瞭之處請與麥寮國小張惟翔主任0918-460437洽詢。
           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163.27.240.105/sport/ (報名網址)
           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吳政憲信箱:b009283@mail.edu.tw
           電話:5522449  手機:0932-693548
2.報名日期10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下午三時止網路報名。
4月14日(二)前寄紙本報名表至各單項委員會負責人。

紙本請寄至:雲林縣北港鎮番溝里84號   育英國小校長室收。
十二、技術會議:民國104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在育英國小。請參加比賽之球隊務必派代表抽籤(未到者由本會代抽),抽籤後不得有任何異議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雲林縣體育資訊網站。(本次活動不設種子排序)。
十三、比賽程序:技術會議時抽籤排定,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獎懲:
           (一)依總則第十條辦理
           (二)選手獎狀由委員會向縣政府申請製作頒發。
十五、申訴:
  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意義之敘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  (二)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  (三)有關運動員及風箏資格抗議,應於比賽時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十六、附則:
    (一)出場比賽者請攜帶證明文件:
        1.學生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2.教師組:服務證明暨身份證。
    (二)與賽選手務必身著運動服裝。
十七、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技術會議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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