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04年第一場比賽-南投縣華光盃民俗體育競賽1/25率先登場.外縣市可報名喔!!
1970-01-01
2015年真佛宗民俗文化嘉年華-華光盃民俗體育競賽計畫
一、 主 旨:歡慶宗教文化嘉年華,與民同樂並結合傳統民俗體育活動,加強推展民俗體育運動,促進國民身心健康,拓展休閒活動領域,傳揚中華民俗傳統技藝。
二、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真佛宗密教總會、真佛宗台灣雷藏寺、真佛宗華光功德會
三、 承辦單位:南投縣民俗體育競技協會、真佛宗華光功德會中區分會。
四、 協辦單位:南投縣議會、草屯鎮公所、草屯鎮民代表會、南投縣教育會、南投縣體育會民俗體育委員會、南投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炎峰國小、嘉和國小、營盤國小。
五、 比賽日期:104年1月25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起一天。
六、 比賽地點:草屯雷藏寺(南投縣草屯鎮山腳里虎山路蓮生巷100號)。
七、 開幕觀摩展演:104年1月25日(星期日)起一天上午11時於草屯雷藏寺前廣場舉行,請參賽單位務必出席,並於10時50分進場集合觀摩。
八、 活動項目:
(一)跳繩(二)扯鈴(三)獨輪車(四)放風箏(五)舞獅
(六)舞龍(七)太鼓(八)戰鼓(九)跳鼓陣(十)縣外邀請賽
九、 組隊與參加資格: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自本次起以不影響本縣參賽隊伍成績及錄取名額之原則下,開放外縣市學校組隊參加,並採同組競賽觀摩,其餘各組得自由組隊參加,詳細分組請參閱各項目比賽辦法。
1.國小組:凡縣內外各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2.國中組:凡縣內外各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3.高中組: 凡縣內外各高中、職校(五專一至三年級)均得組隊參加。
4.教師組: 凡本縣教師均得組隊參加。
5.公開組:凡縣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社區民眾及社會人士組隊參加。
6.邀請賽組:凡承辦單位襄請參與之學校、社團,競賽規則及獎勵方式另議訂。
十、比賽辦法:
(一) 跳繩: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五組。
(二) 扯鈴:區分國小男、國小女、國中男、國中女、高中及教師、公開組 等 共九組。
(三)獨輪車:
              1.競賽分組:區分國小男甲組、國小女甲組、國小男乙組、國小女乙組、國中男、國中女、高中及教師、公開組等。
               2.競賽項目:
                (1)個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二人
(2)雙人賽:每一隊得參加一組。
            (3)團體賽:每一隊限參賽六至十八人。
(4)以上各項,每人至多參加二項。
3.本次參賽規定與注意事項:
               (1)本次比賽,所有各項目皆可使用道具.
                  (2)團體賽每一隊報名限六至十八人,下場人數可少於報名人數,但比賽中途不得替換選手。選手因賽受傷離場,致使少於六人不予扣分.
                  (3)比賽時間:團體賽:表演時間5至6分鐘為限(第一訊號5分鐘,第二訊號5分50秒).
(4)指定動作:依規則皆需操作指定動作,且指定動作應編排於最前段完成,否則予以扣分.
(5)比賽規則:本次比賽採用100年2月中華民國獨輪車比賽規則.
 4.國小組參賽規定:
                 (1)凡前三次全縣團體賽,曾獲一次第一名,或二次前三名之學校,均需報名甲組,其餘學校則為乙組.甲組不得報名乙組,但乙組可報名甲組, 但需擇一報名,即每隊個.雙人.團體賽選手,需同隊參賽,外縣市隊伍均採甲組報名。
(2)若採以男女混和組隊方式之學校,需報名男生隊。 
               國小組參賽分組列表如下:  (依前三次比賽統計)
       校                                名
甲 組 廣英 永和 新豐 德興 民和 坪頂 永康 新街 新庄、至誠、忠孝
乙 組 其他非甲組之學校雙冬、和興、車埕、頭社…等
       
(四)舞獅: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若各組報名隊數超(含)三隊以上則區分本土(閩)獅及醒(廣東)獅。
 (六)跳鼓陣: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七)鼓藝: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八) 放風箏:區分國小、國中、高中及教師、公開等共五組。
十二 歡迎各隊(單位)可派隨隊裁判乙員協助評分(不得評分自己隊伍),需至少參與3場賽程或半日評分工作,認真者呈報縣府給予嘉獎。。
十三 評分項目若有創意計分,意旨技巧及肢體動作內涵,不得加入與該項目無相關之道具。各組比賽不再因隊數不足採合併方式進行,下場人數超過16人以上,得增加列助理指導1人,每校每項目每組比賽,團體賽限報名2隊(除賽程有特別規定者),但若該組報名超過5隊時,則每校只限1隊報名,但參加同項目隊員不得跨隊報名比賽。
十四 比賽場次評分為參考,不當場亮牌公佈,錄取名額則按成績排序等第,各項場次下場人數超過12人者,分二組進行。若該下場次人數不足3人、組、隊,裁判有權依選手技巧,斟酌增減錄取名次,不得異議,凡比賽項目有規定指定動作,選手於時間內若無法完成三分之二者不予計分。
十五  比賽錄取及成績計分方式:比照縣音樂比賽方式辦理:
1.以特優(90分)以上=第一名、優等(85分以上)=第二名、甲等(80分以上)=第三名等等呈現辦理;風箏以總分排列等第、跳繩計次賽部份則採名次計算。
2.團體賽錄取名額以特優、優等1個為限,甲等不限,分數僅為參考,最終以裁判評定成績為結果,由競賽組公布為之。個人、雙人賽錄取名額比照團體賽,但以五分之三為限。
十六、報名方式:自103年12月22日起至12月29日止,依附件二格式,至嘉和國小網頁內填寫報名(逾期不予受理),若有疑問請洽嘉和國小林宗聖主任。
十七、比賽規則:除文內規定外,扯鈴項目採用新版之比賽規則,評分成績成績計算方式則採用84舊版本,獨輪車項目採用本縣自訂規則,其餘比賽項目,則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八十四年六月編印審定之「民俗體育運動規則」,若有疑慮者請洽各項目裁判長。
十八、領隊、裁判會議:104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炎峰國小。
十九、比賽程序:選手下場順序統於領隊會議時抽籤排定之,請務必派員參加,否則由裁判代抽,不得抗議。
二十、獎 勵:
(一) 得獎者個人給與獎狀乙張,團體單位給與獎盃乙座以資紀念。
(二) 學生組團體優勝單位之指導人員敘獎,比照縣音樂比賽方式辦理,獲得特優隊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二次,領隊及助理指導給予嘉獎一次。獲得優等、甲等其指導老師、領隊及助理指導均給予嘉獎一次。選手人數每超過16人以上,得增加列助理指導1人,賽後成績表報請縣府行文各校,學校再依函文規定處理,外縣市部份另由縣政府行文辦理。
(三) 辦理本項活動之工作人員及裁判,認真負責、表現優良者,報請本縣政府敘獎。
二十一、經 費:
(一) 當日參加人員午餐及茶水由真佛宗密教總會、真佛宗台灣雷藏寺、真佛宗華光功德會提供飯盒,請確實統計數量上嘉和國小網頁內填寫,自103年12月22日起至12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如附件一)。
(二) 參加舞獅、舞龍、鼓藝、跳鼓陣比賽、風箏展示單位及外縣市團體賽隊伍者,由真佛宗密教總會、真佛宗台灣雷藏寺、真佛宗華光功德會貼補參仟元(台北以北、高雄以南提高為伍仟元)交通經費鼓勵,其餘項目者請各參賽單位請自理。                                                               
(三) 當天所有活動經費及場地意外責任保險費用等均由真佛宗密教總會、真佛宗台灣雷藏寺、真佛宗華光功德會共同贊助
二十二、服    裝:可穿著民俗服裝或輕便運動衣服,以不透明為原則。
二十三、附 則:
(一) 工作人員及教師若參加比賽或練習時間,請各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辦理,當日比賽適逢假日,以不影響學生課業下,給予補假乙天。
(二) 比賽若有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不得提出申訴。
(三)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章,並繳付保證金貳仟元整,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該委員會審核結果認為申訴無理由者,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賽程費用。
(四)  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需依照前項規  定於該成績公佈後卅分鐘內,補具書面提出,否則概不予受理。
(五) 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率隊、選手人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若有違反情形,裁判長有權責以棄權處罰,不得申訴。
(六) 尊重運動員守法之精神,比照往年不檢驗出賽者資格,以方便賽程進行。所以請教練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維校譽,若有不實之情形,則對該校實施禁賽二年之處分,並追回獎盃或獎狀。
二十四、本舉行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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