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03年最後一場比賽,屏東縣運12/12假海豐國小隆重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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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 |
中華民國103年屏東縣運暨公教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2014.8.13) 文號:103年7月25日屏府教體字第10322214900號函 第 一 條 宗旨:為養成全民運動,發揚培育優秀選手,為國儲才,並推動全民體育,提高運動技術水準,賽會各項比賽紀錄作為本縣遴選參加全國性各項運動會重要參考,特辦理本項競賽。 第 二 條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第63屆屏東縣運暨公教聯合運動會(以下簡稱縣運),訂於民國103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星期五、六、日)計三天,假屏東縣各競賽場地舉行。 第 三 條 競賽種類及地點 編 號 活動項目 地 點 開、閉 幕 式 屏東縣立田徑場 1 田 徑 屏東縣立田徑場 2 游 泳 屏東縣立游泳池 3 柔 道 縣立體育館 4 跆 拳 道 大同中學活動中心 5 舉 重 屏東縣立舉重訓練中心(屏東市忠孝路378-1號) 6 男子拳擊 內埔農工拳擊室 7 國(武)術 來義高中 8 足 球 長治國中(國男組七人制)、大同高中(國小組)、屏東高中(社、高男組)、 中正國中(國女組五人制) 9 籃 球 麟洛國中(皆室內球場)麟洛國小 10 排 球 屏東縣立排球場、屏東縣立體育館前廣場 11 網 球 屏東縣立網球場、明正國中 12 軟式網球 屏東縣立軟式網球場 13 棒 球 屏東縣運動公園 14 慢速壘球 台糖壘球場(社會組)、運動公園(公教組) 15 桌 球 仁愛國小 16 羽 球 明正國中體育館、鶴聲國中(公教組) 17 撞 球 選手撞球休閒館(屏東市林森路30-9號) 18 體 操 縣立體操館(信義國小) 19 巧 固 球 潮和國小 20 曲 棍 球 大仁科技 21 溜 冰 潮州鎮運動公園溜冰場 22 自 由 車 屏東內埔農工(公路登山賽)、單車國道蘭蕨園自行車道 23 趣味競賽 仁愛國小(東後側—近自由路)田徑場 24 舞獅舞龍 屏東女中活動中心 25 獨 輪 車 海豐國小 26 運動舞蹈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體育館2樓活動中心) 27 拔 河 和平國小 28 躲 避 球 勝利國小 29 藤 球 永達技術學院 30 法式滾球 廣興運動公園(屏東監理站對面)、大仁科大 31 木 球 佳冬國小木球場 32 民俗體育 長治國中 33 太極拳 忠孝國小 第 四 條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第 五 條 承辦單位:屏東縣立中正國中 第 六 條 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屏東縣全民運動發展協會、屏東縣立體育場管理所、屏東縣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屏東縣國小體育促進會 第 七 條 參賽單位 一、社會組:以鄉鎮市為單位,由各鄉鎮市公所負責籌備工作(本縣大專院校參加社會組,由各學校負責籌備工作)。 二、高中組: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高級補習學校參加高中組,由各學校負責籌備工作。 三、國中組:公私立國民中學、中級補習學校參加國中組,由各學校負責籌備工作。 四、國小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參加國小組,由各鄉鎮市公所負責籌備工作。 五、公教組:本縣各級公務機關、本縣各級學校教職人員,由各單位負責籌備工作。 第 八 條 選手參賽資格 一、戶籍規定:凡在本縣居住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被選為運動員,代表其現居住地之單位(學校)出席大會,參加各項運動競賽。 (一)社會組:除在本縣公私立中等學校肄業已代表該校參賽之學生不得報名參加外,所有在縣內及外縣市就學或就職之縣民,均可代表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報名參加比賽,惟須設籍1年以上(102年12月11日前設籍者)。 (二)高中組:凡在本縣就讀高級中學、職校學生均可代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比賽。 (三)國中組:凡在本縣就讀國民中學學生可代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比賽,惟須設籍1年以上(102年12月11日前設籍者)。 (四)國小組:凡在本縣就讀國民小學學生均可代表就讀學校所屬鄉鎮市報名參加比賽。 (五)公教組:參加公教競賽之運動員,在公務人員部份,應為本縣各級公務機關正式納入編制者,或臨時約僱人員有案可稽為限,各單位退休人員亦得代表原退休單位參加(報名表應由人事主管簽章,以示負責)。在教師人員部份,應為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經教育處登記有案者(含專任教練及正式代理代課教師)經教育處核派有案者(兼職兼課者除外)為限。 二、年齡規定:參閱附表一,含在學學生年齡限制。 三、身體狀況:參賽選手身體健康及性別,應經各參賽單位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始得參加比賽。 四、各組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代表學校者,應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