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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6 | |||||||||||||||||||||||||||||||||||||||||||||||||||||||||||||||||||||||
桃園縣蘆竹鄉100年度鄉長盃獨輪車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縣「一人一藝、一校一特色」推行辦法實施。 二、目標: (一)培養學生運動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二)開發學生潛能,給予學生多元發展的機會。 (三)使學童從學習中體會樂趣、增進團隊合作的精神。 三、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蘆竹鄉公所 五、承辦單位:桃縣蘆竹鄉體育文教基金會、蘆竹鄉南興社區發展協會 六、協辦單位:桃園縣光明國民小學 七、比賽日期:100年12月10日(週六) 八、比賽地點:桃園縣光明國民小學(桃園縣蘆竹鄉南昌路255號) 九、參賽對象:桃園縣各國民小學可自由組隊參加,唯曾受盧竹鄉補助獨輪車專款之學校請務必派隊參賽(因場地規模限制12隊,以傳真報名先後順序採計;額滿為止),國中表演組則以5隊為限。十、活動辦法:(一)組別:分為國小中年級男、女生組、國小高年級男、女生組;國中表演組(男子組、女子組)等六組。 (二)比賽內容及流程:(預定)
(三)競賽項目人數規範:
(1)個人賽:一至六項每校每組限報2人,單項每人至多參加2項(不含接力),
(60 100、200公尺競速視報名狀況採分組直接決賽,S型與倒退競速採直接決賽)
(2)團體賽:每校每組限參加一隊,花式賽請務必參賽(音樂須自行提供)。
(3)800接力賽限4男4女;不限年級,800耐力賽每校至每組多2人。
(四)錄取名額:各組各項比賽及錦標均視參加隊數擇優錄取前三名,第1、2、3名分
別發給金、銀、銅牌。
(五)計分方式:計分方式:各單項優勝1至3名均不計分,團體賽(800m接力、花式賽、
趣味競前三名賽按1.2.3給分)。總成績計算依各組各項名次之積分多寡
判定之,如積分相等時,以獲得個人賽第1名之多寡分之,依次類推,如
仍不能分出名次時,則占鬮定輸贏。
(六)比賽項目:
(1)個人賽:6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組數超過2組時採計時決賽)
個人賽:30公尺S型、30公尺倒退 (直接決賽)
(2)團體賽:8×100公尺接力(直接採分組計時決賽)
(3)團體賽-趣味競賽(選手單手持飛盤上方置球一顆(或雙手分別持盤並分別置球一顆),騎車自起點出發,前進20公尺後繞交通錐折返,回程至投擲籃前,將球置於籃中得計一分,再前進回起點,車輪超過起點線,下一位選手,方可開始行駛。計時6鐘,屆時分數多者一方為勝,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4)團體賽-花式
1.以優美律動、熟練、難度、創意、隊形變化,五項計分。
2.表演時間2-3分鐘,每不足1分鐘或超過1分鐘扣總分1分,依此類計。
(團體花式將由參賽各校推派一位裁判共同判決)
(5)國中組:分男子組與女子組兩組,賽事為100、200、800公尺以及趣味競賽、團
體花式等5項。
十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00年11月22日止,依所附格式填具報名表乙份(如後),逕E-mail至rober@m2k.gmes.tyc.edu.tw或5200@yahoo.com.tw),經核章後傳真至光明國小(FAX:3110350),註明學務處-顧耀彬主任收,即可。【聯絡電話3127066-310】
十二、裁判及工作人員:由大會遴聘擔任之,各校不必選派裁判(團體花式除外)。
十三、裁判、領隊會議:100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一點半假光明國小校長室召開。
十四、比賽程序:賽前約20分鐘檢錄,但屆時請依實際賽程或廣播準時前往檢錄。
十五、獎勵:
(一) 各組各項比賽均視參加人(組、隊)數擇優錄取前三名,頒贈獎牌鼓勵。
(二) 團體賽擇優錄取前三名者,頒贈獎牌或獎盃,團體總成績錄取前四名。
十六、服裝:以穿著輕便運動服裝或民俗服裝為原則。
十七、附則:
(一) 參與本次比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當日視為公假,且於賽程結束後六個月
內,在不影響學生上課原則下,補假一天。
(二) 各項比賽進行中,各校領隊、教師、選手,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關於競賽所發
生之問題,須依於該成績公佈後10分鐘內,填具書面提出,否則概不予受理,
(三) 尊重運動員守法之精神,採不檢驗出賽者資格,以方便賽程進行。所以請各校確
實辦理,不得造假,若有不實之情形,成績不計追回所受之獎勵。
(四) 此次比賽各校所需之獨輪車與號碼背心,請各校自備。獨輪車須為20吋(含)以下。
(五)參賽學生為顧及安全一律要求配戴安全帽、護膝、護腕始可參賽。
(六)比賽當天每生須別號碼布,請指導學生別於胸前與背後,以利裁判登錄成績。
(七) 參賽選手若跌倒,以人跌倒的原地開始,方可繼續進行比賽。
十八、本計畫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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