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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6 | |||||||||||||||||||||||||||||||||||||||||||||||||||||||||||||||||||||||||||
桃園縣蘆竹鄉99年度鄉長盃獨輪車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桃園縣「一人一藝、一校一特色」推行辦法實施。 二、目標: (一)培養學生運動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二)開發學生潛能,給予學生多元發展的機會。 (三)使學童從學習中體會樂趣、增進團隊合作的精神。 三、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蘆竹鄉公所 五、承辦單位:桃園縣蘆竹鄉體育會 六、協辦單位:桃園縣光明國民小學 七、比賽日期: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週六) 八、比賽地點:桃園縣光明國民小學(桃園縣蘆竹鄉南昌路255號)九、參賽對象:桃園縣各國民小學自由組隊參加。唯曾受盧竹鄉補助獨輪車專款之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十、活動辦法:(一)組別:分為國小中年級男、女生組、國小高年級男、女生組等四組。(二)比賽內容及流程:
(三)競賽項目人數規範: (1)個人賽:一至四項每校每組限報2人,第五項每組至多4人,每人至多參加2項, (60與100競速視報名狀況採分組直接決賽,S型與倒退競速採直接決賽) (2)團體賽:每校每組限參加一隊,花式賽請務必參賽(音樂須自行提供)。 (3)800接力賽限4男4女;不限年級,800耐力賽每校至多4人。 (四)錄取名額:各組各項比賽及錦標均視參加隊數擇優錄取前三名,第1、2、3名分發給金、銀、銅牌。 (五)計分方式:計分方式:各單項優勝1至3名均不計分,團體賽(800m接力、花式賽、趣味競前三名賽按1.2.3給分)。總成績計算依各組各項名次之積分多寡判定之,如積分相等時,以獲得個人賽第1名之多寡分之,依次類推,如仍不能分出名次時,則占鬮定輸贏。 (六)比賽項目:(1)個人賽:60公尺、100公尺(組數不超過4組時採計時決賽)個人賽:30公尺S型、30公尺倒退 (直接計時決賽) (2)團體賽:8×100公尺接力(直接計時決賽) (3)團體賽-趣味競賽(選手持加油棒上方置手球一顆騎車自起點出發,前進20公尺後繞交通錐折返,回程至投擲籃前,將球置於籃中得計一分,再前進回起點,車輪超過起點線,下一位選手,方可開始行駛。計時6鐘,屆時分數多者一方為勝,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十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一月廿四日止,依所附格式填具報名表乙份(如後),逕E-mail至rober@m2k.gmes.tyc.edu.tw或5200@yahoo.com.tw),經核章後傳真至光明國小(FAX:3110350),註明學務處-顧耀彬主任收,即可。【聯絡電話3127066-310】 十二、裁判及工作人員:請各參賽學校推派1位擔任之,不足者由承辦單位遴聘擔任之。 十三、裁判、領隊會議: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一點半於光明國小校長室召開。 十四、比賽程序:賽前約20分鐘檢錄,但屆時請依實際賽程或廣播準時前往檢錄。 十五、獎勵: (一) 各組各項比賽均視參加人(組、隊)數擇優錄取前三名,頒贈獎牌鼓勵,團體賽擇優錄取前三名者,頒贈獎牌或獎盃,團體總成績錄取前六名 十六、服裝:以穿著輕便運動服裝或民俗服裝為原則。 十七、附則: (一) 參與本次比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當日視為公假,且於賽程結束後六個月 內,在不影響學生上課原則下,補假一天。 (二) 各項比賽進行中,各校領隊、教師、選手,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關於競賽所發 生之問題,須依於該成績公佈後10分鐘內,填具書面提出,否則概不予受理, (三) 尊重運動員守法之精神,採不檢驗出賽者資格,以方便賽程進行。所以請各校確 實辦理,不得造假,若有不實之情形,成績不計追回所受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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